李雲龍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14~1814
寬:96 x 高:213 (cm)
原碑尺寸(寬):83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85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206
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(嘉慶19年)彰化縣知縣李雲龍給立告示。緣以水沙連地瘠租重,特准「二甲作一甲完納」,以恤民疾;佃民復築圳引流灌溉,改園種稻,稻有收成,卻遭里差阻撓、地棍填圳斷流,藉端滋事、妨害民生。故佃民呈情,官方給示,勒石嚴禁上述弊端再度發生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